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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应当积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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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作为宏观管理主体在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理方面承担重要职责,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结合同际经验,财政部门可通过救助问题金融机构,稳定预期,增强信心,刺激经济,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等措施,防范与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出处 《中国财政》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46-49,共4页 China State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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