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我国的专利制度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和无效处分属于专利行政机关的职责,审理侵权案件的人民法院无权认定专利效力。继现有技术抗辩制度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再次在司法实践中对此做出突破.①明确权利要求瑕疵也可以作为对抗专利侵权诉讼的抗辩事由,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对专利权利状况进行实体判断。综合各国经验和我国实践需要,该措施有助于节约诉讼成本和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是推进建立统一知识产权上诉法院的有益尝试。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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