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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管理型服务企业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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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生效的涉外仲裁裁决案件,只要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我国境内的,我国法院就享有管辖权。如果被执行人是提供管理型服务的企业,其住所地不在我国境内,那么其在我国注册的商标、其向我国境内企业提供管理服务而收取的管理费,能否作为执行财产确定执行法院管辖权?数个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哪个法院有执行管辖权。
作者 陈华荣 周荃
出处 《人民司法》 2014年第2期65-69,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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