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邦德国是一个国体上实行联邦制,管理上采取分权自治,经济上推行社会市场经济的国家。财政体制的设置与国家行政体制相适应。广义的联邦制的财政体制,通常被解释为国家各级财政(联邦、州、地方)之间关系的总和,其中包括:公共任务的分配,支出范围的确定,税收收入的划分,以及各级财政之间为实行财政平衡所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在规定各级财政自主和独立管理原则的同时,又在法律制度上保持了必要的集中和统一,为联邦政府对国家整体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调节和干预提供了条件。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1991年第2期101-107,共7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