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对于保护工作起着积极的作用,但实践中保护与开发间利益冲突的客观存在又需要法律制度在不同利益诉求间寻求平衡。从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中存在的误区出发,我国保存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法律制度设计应当秉承一种可持续发展观,即着眼于发挥其维护文化多样性的固有功能,并且对于其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性作用方面改变目前以单纯追求经济效益为导向的"短视"商业开发。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99-104,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战略"(2008-FX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