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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将实施阶梯水价 三级比例不低于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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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部署全面实行城镇居民阶梯水价制度。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第一、二、三级阶梯水价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缺水地区应进一步加大价差。
出处 《企业研究》 2014年第3期9-9,共1页 Business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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