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德与法律作为调节人们的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在以不同的作用方式在不同的领域发挥对社会调节作用的同时 ,在运行中还存在着一体化的一面。这种“一体化”的基础是二者作用方式和作用范围的互补性 ,其实现形式表现为道德规范的法规化 ;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的相互结合与渗透 ;对人们社会行为的监督作用的一体化。这种“一体化”运行在实践中有着重要意义 ,为此 ,我们要采取切实措施 ,积极推进二者的一体化运行。
出处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0年第3期48-50,共3页
Journal of Anhu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