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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必要性、实践模式及其未来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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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要改革现行种类庞杂的事业单位首先必须进行分类。实践中,代表性的分类模式有广东、深圳、山西等地几种模式。未来改革方向性分类主要是在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服务的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三个大类的基础上,只保留单纯的公益性的事业单位。
作者 姜爱林
出处 《吉化党校学报》 2014年第1期1-7,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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