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恰当制订成交数量 (一)制定规则 商品的数量是贸易合同最核心、最基本的内容,缺少数量条款的约定或约定不合理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首先,数量的约定要科学合理。作为出口方要考虑自身的生产能力、掌握货源的供给情况、国际市场上的价格趋势、进口方的资信和经营状况;作为进口方应掌握进口商品的品质、国际市场行情、自身的支付能力等。其次,条款内容应具体明确,便于合同的履行。条款内容包括交易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要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如按毛重、净重等,避免使用按惯例交货、按买方需要交货、按销量交货等模糊字眼。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75-77,共3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金
常州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项目资助
编号[常人才2009.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