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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企业占荒山林地不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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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月14日对外发布消息,对已按规定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企业范围内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按应纳税额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额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两部门表示,此次调整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占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出处 《中国招标》 2014年第7期55-55,共1页 China Tend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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