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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行政审判制度的第一次实践——平政院制度的创设与演变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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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14年3月31日,平政院成立,随后政府相继颁布了相关法律,中国第一个行政审判机关开始了它的历史使命。在其存在的十四年间,有关平政院权限、受案范围、裁撤等争议纷纷扰扰,然而最终因现实的需要平政院并未因此受到根本影响,一直履行其职责至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入京,中国行政审判制度的第一次实践就此结束。
作者 赵勇 王学辉
出处 《人民论坛(中旬刊)》 2014年第2期102-104,共3页
基金 四川省教育厅项目 项目编号:10SB034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6

  • 1中华民国史事纪要编辑委员会:《中华民国史事纪要(1912年1至6月)》,台北:中华民国史料研究中心,1971年.
  • 2政府公报,1914-07-01.
  • 3“总统诫肃政史之演词”,《申报》,1914年5月30日.
  • 4陆军次长暂行代理部务罗开榜呈大总统为已革军官王丕焕越权擅杀依律判处罪刑文[N].政府公报,1917-11-10,第1553号.
  • 5命令[N].政府公报,1923-11-13(2753).
  • 6"裁员令之修正与议员",《益世报》,1923年11月30日.

共引文献5

同被引文献25

引证文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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