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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条例》 做到依法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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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7月24日,我省颁布实施《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2013年11月28日,《条例》修订草案通过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10年来,成都市地方志工作在省志编委的关心指导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志鉴编纂、地情开发、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大好形势。
作者 高志刚
出处 《巴蜀史志》 2014年第1期33-3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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