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我们党基于对改革开放35年来治国理政规律性的认识所作出的战略决策,表明了我们党站在时代的高度,对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进行顶层设计和战略谋划,以更大的政治智慧和勇气促进国家治理模式的现代转型。国家的治理体系是一个完整的制度系统,涵盖“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是国家治理能力孕育的基础。实现这一总目标首先需要明确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路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有鉴于此,作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法治不仅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核心,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