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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7日内可无理由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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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于3月15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提出了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有关服务经营者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这一管理办法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办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货。
出处 《党课》 2014年第6期40-4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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