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贯彻落实好《档案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南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有效发挥了档案事业在服务领导资政决策、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南宁市近年来贯彻实施《档案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才能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更加重视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不断推动档案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同步发展。
出处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1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The Nanning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