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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档案法在地方的贯彻与实施——以广西南宁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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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于1987年9月5日经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88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贯彻落实好《档案法》,是依法治国、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的具体表现。南宁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档案法》,有效发挥了档案事业在服务领导资政决策、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南宁市近年来贯彻实施《档案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找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才能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级领导更加重视贯彻落实档案法律法规,不断推动档案事业与社会各项事业的同步发展。
作者 廖茂隆
机构地区 南宁市档案局
出处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1期33-36,共4页 Journal of The Nanning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EB/OL].http://www.doc88.com/p-312746379664.html,2008-02-27.
  • 2劳动人事部国家档案局关于颁布《地方各级档案馆人员编制标准》(试行)的通知[F].国档联发[1985]2号,1985-02-11.
  • 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EB/OL].http://www.nanning.gov.en/n7221031n722150/n722901/n7234881 11099969.html, 2011-05-30.
  • 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档案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F].南府办[2011]253号,201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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