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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犯罪特征及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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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非法占用耕地罪的犯罪特征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新设立的一个罪名。《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 张连生
出处 《中外房地产导报》 2001年第4期19-2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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