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异常激烈,施工企业为了维持其简单再生产不得不向建设单位承诺各种条件,如工程项目垫资就是其中必备条件之一;除了建设单位不按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向施工企业支付一定数额进场费或预付款外,还要求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交付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还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软垫资”,有的要求垫到一定的形象进度,如:基础到±0、主体封底或到几层等等,有的要求垫到完成一定数额的工作量,如2000万或更多。
出处
《施工企业管理》
2001年第2期29-29,28,共2页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