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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税费关系,推进地方公共财政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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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共财政理论认为,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公共商品,满足公共需要。为提供公共商品,政府要以税收与收费的形式占有和支配使用一部分经济资源。政府以何种形式占有经济资源,是由所提供的公共商品的性质决定的。当前,我国的地方政府收费的膨胀和混乱,背离了公共财政的目标,妨碍了地方公共财政制度的建立。建立地方公共财政,要求一个充分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而收入分配制度的建立,关键是要理顺税费关系,规范地方政府的收入行为。
作者 李旭鸿
出处 《经济学情报》 2000年第5期43-4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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