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个完整的公司监督系统应包括两个子系统 :高层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子系统和执行部门中的监督子系统。从目前来看 ,高层治理结构中的监督子系统存在的问题是 :监事来源不规范 ;监事的职权偏少 ,责任不明确 ;监事缺乏激励与约束机制 ,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有产权主体缺位。执行部门中的监督子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内部审计工作薄弱 ,关键原因是缺乏运用约束手段的产权基础。为优化企业内部监督系统 ,必须重塑国有产权主体代理人 ,完善监事会制度 。
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0年第3期84-87,共4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