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利用“通用模式”进行成本差异分析时 ,联合差异的重计少算以及归属存在的问题 ,终究会对成本控制有一定影响 ,尤其是当一个企业的业务量大、业务频繁时 ,联合差异的累计额决非很小。然而 ,“通用模式”对联合差异的归属却是不当的。利用数学方法可以重新建立模式 ,利用重建模式进行成本差异分析时 ,可以确认相关部门的经济责任 ,并由管理部门对联合差异实施总体控制。
出处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0年第4期81-83,共3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finance and economic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