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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被冒领 餐馆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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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辑同志:前不久的一天,我在某餐馆就餐,临走时将一个黑色的皮包落在餐桌上,包内有身份证、手机、银行卡以及现金2000余元,等我想起来赶回餐馆时,公文包已被人拿走,随后我报了警,公安机关调取了餐馆的监控录像,录像显示服务员在清理我就餐的餐桑时,将该公文包送到了总台,随后一名穿白衣服的男子来到总台认领失物,总台服务员未经查实认领失物人的身份及向认领失物人详细询问核实包中的东西,想都没想,便将公文包交给该男子。请问餐馆是否应对我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机构地区 本刊法律顾问组
出处 《山西老年》 2014年第3期67-6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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