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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实行双向生态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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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江苏省出台《江苏省水环境区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水质未达标的市县将受到处罚,对水质受上游污染影响的市县予以补偿,水质好于规定的将实行奖励。试行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
出处 《党的生活(云南)》 2014年第3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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