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契税未申报超过三年追缴违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A公司于2005年4月2日以800万的价格购买了一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A公司购买后直接通过国土部门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并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契税。于2013年4月税务稽查机关对该公司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发现该公司契税一直未申报缴纳,经稽查确认A公司实际发生购买土地价款、支付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折合的货币补偿以及缴纳的城市配套费共计4000万元,由此计算A公司应补缴契税160万元。税务稽查机关依法作出补缴契税、加收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
作者 纪宏奎
出处 《税收征纳》 2014年第2期16-18,共3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