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将犯罪构成理论置于和谐社会的语境之下讨论,针对诸如社会危害性问题、犯罪本质以及主客观相统一问题的讨论,试图寻求一条于价值目标上循序渐进、于实践成本上方便经济的路子,不赞成推翻重构,亦反对保守僵化,主张以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具体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以期稳恰解释相关要素和体系之间的紧张问题。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第1期63-68,共6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重大课题"我国犯罪论体系问题研究"(编号:2010-XZZD04)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