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现有的文献强调了行政伦理体系内部的冲突或分裂以及相互之间的不可调和性,并因此将冲突的解决诉诸于行政官僚的伦理自主性以及相关的艺术或技巧。这给行政伦理的应用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解决行政伦理的这种不确定性,有必要从责任伦理和商谈伦理的角度,确立行政伦理的基本边界和框架:一方面为行政行为确定不可逾越的基本边界,以防止行政之"恶";另一方面为行政官僚提供可能的制度框架和原则,以鼓励他们积极主动去追求公共"善"。
出处
《伦理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83-89,共7页
Studies in Eth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建设服务型政府与完善政府社会服务功能研究"(10ZCC022)
江苏省优势学科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