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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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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策背景2013年12月12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106号文”),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106文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政策规定进行了调整。
出处 《财会学习》 2014年第3期6-7,共2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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