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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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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纳入营改增试点的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的规定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出处 《财会学习》 2014年第3期8-8,共1页 Accounting Lear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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