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以下简称《新制度》)明确了文化企业产品的成本核算规定,该制度是财政部践行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重要措施。本文在比较新旧成本核算制度、分析文化企业成本结构的基础上,以光线传媒为例进行案例研究,研究发现文化企业一般设置开发成本和制作成本等成本项目是新制度的重要创新,在文化企业营业成本率逐年上升,管理费用率逐年下降的情况下,而光线传媒的营业成本率和费用率却逐年下降,表明光线传媒成本管控是有效的。据此建议文化产业应借助新制度,以标杆企业为目标,进一步加强成本核算和管理,不断推动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出处
《财会学习》
2014年第3期70-7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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