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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停靠新规:取消一船一议 明确靠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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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沿海码头靠泊能力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取消港口接靠超码头设计船型船舶时“一船一议”,明确除按照《规定》进行减载靠泊和移泊外,货运船舶必须按照靠泊等级靠泊,在保障港口和船舶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码头潜力。《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作者 周献恩 文孜
出处 《珠江水运》 2014年第4期40-4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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