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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规草案可用招标方式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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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若干规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应当在地方立法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省人大常委会对综合性、专业性较强的法规草案,可以责成有关单位和部门组织起草或者采取委托、招标方式起草。
出处 《天津人大》 2014年第2期48-48,共1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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