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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计量法》修改两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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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12月28日起,两项为配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修改的斛量法》新条款开始实施。这两项条款涉及取消下放的计量行政审批项目,一是取消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备案项目,二是将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批准项目的审批权,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下放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作者 本刊
出处 《衡器》 2014年第1期4-5,共2页 Weighing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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