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电视法制节目诞生于80年代,伴随全国普法进程的不断发展,法制节目在各级电视台遍地开花,形成了多种不同的类型。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观众的法制意识普遍提高,法律已经从先前的教条能动地进入人们的实践活动,过去那种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宗旨的电视普法,作为一项历史任务已经阶段性完成。在观众不再满足于从节目中单纯地获取法律知识的背景下,强化法制节目的故事性,可以在电视节目激烈的竞争中,有效引起观众的收视兴趣,以寓教于乐的方式,更加广泛地普及法律知识,达到提高民众法律意识,推进社会法治进程的目的。
出处
《记者摇篮》
2014年第4期37-38,共2页
Journalist Crad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