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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将提高工伤人员三项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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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安徽省人社厅获悉,安徽省将提高工伤人员三项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算起。调整标准共分为三项。”省人社厅工作人员介绍,伤残津贴方面,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五级伤残140元,六级伤残120元。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4年第1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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