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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单位多次工伤后 如何支付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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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刘某系四川A公司职工,于2012年1月进入该公司工作。2012年4月23日,刘某在公司工作时,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跑急了将右脚扭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2013年1月20日,刘某工作时又被机器将右手弄伤,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7级伤残。刘某工作期间,该公司一直为其参加工伤保险,刘某两次工伤后分别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4年第2期37-3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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