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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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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商务部:你们关于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一、国务院同意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定名为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
机构地区 国务院办公厅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14年第7期30-31,共2页 Gazett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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