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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旨在进一步完善管理,营造文明健康的网络环境,防止内容低俗、格调低下、渲染暴力色情的网络视听节目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补充通知》强调,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得播出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机构制作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
出处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10-110,共1页 China Radio & TV Academic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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