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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责任追究制”促领导干部自觉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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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在追究对象上抓住重点。责任主体应是拥有一定决策权和自由裁量权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部门一把手以及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追究情形可围绕三个重点:因独断专行、急功近利、
作者 曲朝霞
出处 《党的生活(江苏)》 2014年第1期51-5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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