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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政府设立“市长质量奖”鼓励名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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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赤峰市政府2013年第三次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市长质量奖,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获得国家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对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且上个统计年度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设立100万元产品质量基金,扶持发展前景好的企业争创国家、自治区名牌。
机构地区 赤峰市质监局
出处 《中国品牌与防伪》 2014年第2期88-88,共1页 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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