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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副职在正职和分管中层间的权力支点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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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之下,副职职权的特点可概括为“有限的权力,无限的责任”,其虽身处决策层,但在具体决策中只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且须对所分管的工作负责,而分管工作的成效又受制于中层干部的执行能力和服从意识。人们对副职体制的探讨多集中于副职如何在正职和分管中层之间运权游刃有余,而忽略了副职在正职和分管中层之间到底有何权力。唯有确立副职在正职和分管中层间的权力支点,奠定副职行权的基础,才能使副职更好地履行职责并发挥作用。
作者 马永芹 赵谦
机构地区 西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26-27,共2页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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