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61年赫伯特·莱昂奈尔·阿道夫斯·哈特《法律的概念》一书出版,在书中他提出他的目的是建立一种描述性社会学的法律理论,引来了很多学者的批判,同时也激起了很多追随者辩护的热情,最终引起法理学从对本体论的关注向如何建构法律理论的方法论进行转变。虽然赫伯特的本意并非提出方法论问题,但方法论上的争论确实是因他而起,因此本文试图以赫伯特《法律的概念》一书为基础,整理出德沃金与赫伯特的主要论战场域,并对这场争论作简要的评价。
出处
《知识经济》
2014年第6期44-44,共1页
Knowledge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