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共同遗嘱作为遗嘱继承的一种传统类型,在我国的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但我国现行《继承法》对其却未加以规定。在《继承法》修改之际,应立足于我国的继承实践和民众的继承习惯,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共同遗嘱的法律地位,并从共同遗嘱的主体与客体、种类与方式、变更与撤销等方面进行科学建构,最大限度发挥其积极作用,以尊重我国民间的继承传统和维护家庭的和谐稳定。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10-114,共5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族性与国际性:民法典编纂中的法律资源选择"(项目编号:10BFX05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