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法律社会化"运动的深入和福利国家思想的兴起,先前在思想领域占支配地位的个人主义或自由主义逐渐衰弱。《奥地利民事诉讼法》标志着社会的诉讼观的兴起,并引发了德国、英国等国家的司法改革。社会的诉讼观与国内关于诉讼模式之争论具有异曲同工之效,对我国民事诉讼改革具有借鉴意义。社会效果不是抽象的概念,需要具体化到各个法律外的社会范畴。社会的诉讼观在实体上需要我们从法律社会学的角度发现并协调法律的价值和社会范畴的价值之间可能存在的冲突。
出处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第2期153-155,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