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演绎创作指投入智力对现有作品的再创作,通过修改、翻译、注释、校点、汇编、改动等方式进行。修改是作品创作的基本形式,造就新人的重要途径,精品创作的独特方式。将演绎权视为作者对其作品演绎的权利,与著作权立法宗旨格格不入。演绎权是演绎者再创作完成自动产生的著作权。对演绎权的保护,要制定出版法,开放出版市场;厘清保护演绎权的思路,消除"保护作品完整权"内涵的矛盾,对著作权转让合同的管理采取备案模式。
出处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1期34-39,共6页
Journal of Anqing Teachers College(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