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会月刊》2013年第15期,刊登了刘爱杨、卜华的文章《在途材料登账之我见》(简称《刘文》)。原文分析了暂估料款以及在途材料的会计处理。笔者深受启发,但认为其中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试分析如下:问题一:“材料采购”账户会否出现贷方余额《刘文》认为:月末,当“材料采购”账户出现贷方余额的时候,表示出现了材料已验收入库但结算凭证还未收到的情况。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
出处
《财会月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24-124,共1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