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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中央与地方增值税分享比例的重新测算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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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营改增”的结构性减税影响,即使改革后收入仍返还地方,地方政府税收也将缩减,这将加剧地方政府事权、财权的不对称性,而且同一税种两种分享制度也将影响税收制度的统一性,这都要求必须对目前75:25的增值税分享比例进行政策。经过重新测算,新的中央分享比例应当介于37.68%-62.32%区间,中间值为51%左右。
作者 潘罡
出处 《财会月刊(下)》 2014年第2期42-44,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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