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人类学一直都保持着关注乡土社会的传统,从20世纪30年代的学科兴起到西南联大时期的第一次研究高峰,从80年代学科重建再到回访研究成果的集中产出,无一不是以本土乡村社会为田野对象,可以说,中国人类学走的是乡村路线(徐杰舜,2010)。这种“乡土性”源自两个方面: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本质化存在。“乡土”两字不仅指作为社会基层组织和生产单位的乡村,更重要的是指传统的伦理观念以及家一国同构的关系规范,中国传统社会的日常生活就建立在“乡土性”的观念和规范之上(费孝通,1998;梁漱溟,2006)。二是对“乡土”的迷恋也是历史文化使然,因为人类学想从中看到的不仅是社会的根本事实和运作逻辑,还意欲借此书写民族主义,寻找中国社会的变革动力和文化价值的新型表达机制(杜赞奇,2007;王铭铭,2003:215—242)。
出处
《社会》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215-230,共16页
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