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权实现的重要保障。目前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概念存在着执行主体是一元还是多元、执行外延是广义还是狭义的争论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特点则基本达成共识 ,即具有行政性、强制性和执行性三大特征 ;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 ,按不同的标准 ,可以有不同的划分。行政强制执行权的归属有三种模式选择 ,即行政机关自力强制执行、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和二者的折衷。我国虽然采取折衷模式 ,但尚存在一些弊端 ,因此 ,有必要依法加以明确 ,将行政强制执行权归还行政机关。行政强制执行程序的设定一般应经过作出决定、送达决定和实施决定三个阶段。
出处
《法学论坛》
2000年第3期13-22,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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