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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股份合作企业发展法律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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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东的股份合作制试点较早 ,并在全省范围内普遍推广 ,形成了三种基本模式 :一是原有集体资产量化明晰、原集体成员人人有份 ;二是向企业职工出售企业产权 ,完全由职工持股 ;三是职工全部买断企业产权 ,股权相对集中。在改建股份合作企业的过程中 ,产权界定是一个十分关键的问题 ,各地基本上采取了“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 ,但对有些资产的归属 ,各地做法却不尽一致 ,需要进一步完善。股份合作企业的股权结构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是以乡镇企业为适用对象的股权结构 ,其特点是股份多样、集体股主导、股份自由流转 ;二是以城市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为适用对象的股权结构 ,其特点是股份单一、职工全员持股且相对均衡、股权流转受限。股份合作企业的组织结构主要有股东 (代表 )大会与职工 (代表 )大会合一、并存和只保留股东 (代表 )大会三种形式。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引导股份合作企业的发展 ,今后应抓紧这方面的立法 ,明确其法律地位 ;建立集体资产经营公司 ,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增值 ;鼓励和促进股份合作企业按照自身特点和规律不断发展。
出处 《法学论坛》 2000年第3期101-107,共7页 Legal Forum
基金 山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九五重点规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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