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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 被引量: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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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物权法》第5条的解释表明,物权法定原则的适用对象限于物权种类和内容,不应包括物权变动、公示、效力等其他事项。物权种类是指各层级的物权类别,物权内容是指各类物权的权能及其限制,有关它们的法律规定分属种类规范和内容规范,与《物权法》第5条相比,它们是应先予适用的具体规范。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不符合这些具体规范的,再用《物权法》第5条来否定该权利的物权地位,但该约定的法律效力与此无关。
作者 常鹏翱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87-94,共8页 Law Scienc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0

  • 1胡康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64页
  • 2江平主编.《物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21页.
  • 3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829-836页.
  • 4Vgl. Baur/Stuerner, Sachenr-echt, 18. Aufl. , Muenchen 2009, S. 35 ff.
  • 5费安玲,刘智慧,高富平.《物权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年版,第85-86页.
  • 6Vgl. Rey, Die Grundlagen des Sachenrechts und das Eigentum ,3. Aufl. , Bern 2007, S. 90.
  • 7申政武.《物权的本质论与物权法定原则》,载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第6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4-96页.
  • 8[德]曼弗雷德·沃尔夫 吴越 李大雪译.《物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387页.
  • 9苏永钦.《可登记财产权利的交易自由》,载苏永钦.《寻找新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63-165页.
  • 10常鹏翱.债权与物权在规范体系中的关联[J].法学研究,2012,34(6):79-97. 被引量:34

二级参考文献15

  • 1苏永钦.可登记财产利益的交易自由——从两岸民事法制的观点看物权法定原则松绑的界线[J].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0(2):16-44. 被引量:21
  • 2苏永钦.《重建役权制度》,载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台北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85-290页.
  • 3[日]加藤雅信 渠涛译.《财产法理论的展开》[A].渠涛主编.《中日民商法研究》第2卷[C].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12页.
  • 4梁慧星.《合同法第286条的权利性质与适用》[A]..《民商法论丛》(第19卷)[C].金桥文化出版社,2001年版..
  • 5苏永钦.《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私法自治中的经济理性》,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8-129页.
  • 6苏永钦.《社会主义下的私法自治》,载苏永钦.《走入新世纪的私法自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99页以下.
  • 7物权法第194条第1款第2句.
  • 8德国民法典第1018条、第1094条第2款.
  • 9瑞士民法典第681b条、第782条.
  • 10李静译.《地上权条例》,载王洪亮等主编.《中德私法研究》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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