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员流动自由度可以反映上海自贸试验区的整体开放程度,对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投资及贸易等领域有着直接的影响,应当成为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重要内容。我国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承诺的人员流动在市场准入或国民待遇方面的门槛要求较高,所保留的限制措施商业约束性较严。与此同时,在国内法及其实践中,又通过贸易壁垒手段限制了人员流动。与一些国际组织及自由贸易协约、自由港的人员流动做法相比,我国的人员流动自由度明显较弱。上海自贸试验区特别立法应当在遵循市场准入、国民待遇原则及精简不必要的繁琐程序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区的人员流动管理制度。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21-127,共7页
Law Science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13年第5期应急研究项目《促进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发展的相关保障体制与政策体系》
2013年度上海市政府咨询课题《自贸试验区首轮条例规定论证及立法研究》的研究成果